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20問(第一批)
1、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要求,未做規定的排污單位,排污許可管理類別是否可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建議來確定。對于已有規定的行業,地方是否也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對管理類別提出調整建議,該如何操作?
答: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以下簡稱《名錄》)第八條明確,未作規定的排污單位,確需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其排污許可管理類別由省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提出建議,報生態環境部確定。對于《名錄》中已經有明確規定的,必須嚴格按照《名錄》管理類別要求執行。
2、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是以生產能力區別,這個生產能力以環評批復為準,還是實際生產規模為準?
答:重點管理和簡化管理的生產能力界定是以實際生產能力為準。強調一下生產能力、生產量的區別,生產能力是能生產多少,生產量是生產了多少,生產量通常小于或者等于生產能力,所以不要把生產量或者是生產力混淆了。
3、對于《名錄》中第61類中,實行簡化管理的橡膠制品業291,提出的年耗膠量2000噸及以上的,是僅適用橡膠板、管、帶制造2912,還是同時也適用橡膠零件制造2913以及2914、2915、2916?
答:《名錄》規定的行業判別,如果中間使用頓號隔開的,定語是從前一直管到最后的;如果是逗號隔開,定語就是截止的。所以這種對于年耗膠量2000噸及以上的都是適用的,即不僅適用2912,同時還適用2913、2914、2915、2916。
4、《名錄》第七條(六)“其他單項有毒有害大氣、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大于 3000 的。污染當量數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的規定計算。”請問污染當量怎么核算,是否需要稅務部門出具手續?
答:污染當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進行計算,無需稅務部門出具手續。
5、《名錄》第七條COD大于30噸的需重點管理,這30噸指的是排環境的量還是納管量?
答:30噸是指排出企業廠界的量。
6、請問工業建筑如何判定,位于非工業用地里的企業且從事生產的,是否認定為也是工業建筑?
答:工業建筑和是不是工業用地、商業用地沒有直接關系。混合功能的商場、民房所在位置雖然不是工業建筑,但專門從事生產的,《名錄》一律認定為工業建筑。工業建筑的具體定義可參見《工程結構設計基本術語標準》 (GB/T 50083-2014)。
7、請問《名錄》提出的“汽車、摩托車修理與維護811”中納入簡化管理條件為“營業面積5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有涂裝工序的”,這里營業面積特指涂裝工序面積還是整個面積呢?
答:汽車、摩托車修理和維護的營業面積包括涂裝工序,以及銷售、洗車的配套設施所占的總面積。
8、某企業所屬行業是按照通用工序確定管理級別的,但是沒有鍋爐、工業爐窯、表面處理,只是生產廢水進入調節池,僅調節pH,然后就排入污水廠,且水處理量大約2.5萬每天。請問這種情況是按照通用工序水處理的要求如何管理?通用工序水處理設施指的是什么?一級處理的算不算?
答:該企業需要按照通用工序水處理的要求實行簡化管理,水處理設施包括對水進行物理處理、化學處理的所有設施,包括過濾、沉淀等。
9、如果屬于《名錄》第108類,但不涉及通用工序,而是屬于危廢重點排污單位或土壤重點排污單位,請問是否納入許可管理?
答:屬于《名錄》第108類,但不涉及通用工序的,不納入許可管理范圍。《名錄》中通用工序提出的納入重點排污單位的,是指納入水環境或者大氣環境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的排污單位。
10、《名錄》中重點單位的名單是我們區縣自己定嗎?還是指納入國控省控的企業?
答:重點排污單位是指設區的市級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內的排污單位,具體劃定根據《重點排污單位名錄管理規定(試行)》執行。
11、根據《名錄》規定,某企業屬于簡化或登記管理,通用工序(鍋爐)屬于重點管理,企業的管理管理類別為什么?鍋爐管理要求該怎么填報?
答:根據《名錄》要求,劃分管理類別時,明確要求按照行業管理的,執行行業管理類別劃分;按照通用工序管理的,則執行通用工序類別劃分。例如,某企業屬于人造板行業登記管理的排污單位,該企業的鍋爐(完全給本企業生產工藝服務,不涉及對外供汽或供熱等),不論其噸位多大,均隨同主行業一并登記。
如果某企業屬于《名錄》中明確按照通用工序管理的行業,該企業的鍋爐應按照鍋爐通用工序管理要求執行,鍋爐管理要求按照《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 鍋爐》進行填報。
12、廢塑料回收都是簡化管理,還是有水洗工藝的才是簡化管理?
答:廢塑料回收都屬于簡化管理類別。
13、請問一個洗衣服的企業,屬于《名錄》第108類,有污水處理通用工序,根據污水處理量該企業屬于登記管理;但是廢水COD排放超過30噸,按照第七條應該登記管理還是重點管理?
答:屬于重點管理。屬于《名錄》第108類的排污單位,還要還要考慮《名錄》第七條中的相關情形。
14、《名錄》中的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和通用工序表面處理如何合法界定?假定一家五金件來料加工的小企業不在重點排污單位名錄內,有含鉻鈍化工序,是屬于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的重點管理還是屬于通用工序表面處理簡化管理?
答: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是指對外來的金屬物件表面進行的電鍍、鍍層、拋光、噴涂、著色等專業性作業加工,即專業進行金屬表面處理的企業;而通用工序表面處理是指一個企業涉及多個工序,而表面處理只是生產工序其中之一。比如說通用設備制造和專用設備制造企業既涉及到機械加工的工藝,又涉及到表面處理工藝,那么這個企業不屬于專業進行金屬表面處理的企業,不屬于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而是屬于涉及名錄中通用工序表面處理的企業。例如,五金件來料加工的企業專業做表面處理,屬于金屬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336。
15、 “二污普”中有大量的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且由地方政府部門建設。請問此類生活污水治理設施是否屬“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是否需要列入《名錄》第99類進行登記管理?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條例》,“二污普”中的農村分散式生活污水處理設施,屬于為社會公眾提供生活污水處理服務的場處,應屬于城鄉污水集中處理場所,需要對照《名錄》第99類,按照日處理能力規模實行分類管理。
16、熱力生產與供應和通用工序的鍋爐有啥區別?企業用的鍋爐什么時候按熱力生產與供應的分管理類別,什么時候按通用工序的鍋爐分管理類別?
答:熱力生產與供應的鍋爐是指存在對外供熱或供氣等經營行為;通用工序的鍋爐為內部生產配套設施,為內部其他生產行為供熱或供氣。按照鍋爐用途對其進行熱力生產與供應或通用工序管理的識別。
17、城市內河污水截污建的那種日處理一萬噸的小污水處理站,是屬于名錄第99類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還是屬于通用工序的112類水處理?
答:屬于《名錄》第99類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462。
18、學校、醫院的鍋爐算熱力生產與供應還是算通用工序的鍋爐?
答:學校的鍋爐屬于通用工序;醫院有明確的管理類別劃分,其鍋爐不屬于熱力生產,應根據醫院排污許可技術規范要求,對其鍋爐和其他生產設備、相應排放口等一起填報和管理。
19、木質門窗制造有噴漆(表面處理),且有機溶劑使用量達到10噸以上,根據名錄是要針對通用工序申請許可證,但是家具行業技術規范提出木質門窗制造參照該技術規范來申請,請問此木質門窗制造企業如何申領許可證?
答:該企業只針對通用工序相關內容申請排污許可證即可;行業管理類別劃分依據《名錄》,技術規范主要適用于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填報和審核。
20、請問個體工商戶是否應申領排污許可證?
答:對照《名錄》規定的行業類型進行識別。根據《環境保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及《排污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要求,如果納入《名錄》中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申請并取得排污許可證;未納入《名錄》的排污單位,暫不需申請排污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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