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高”項目管理政策解讀
為便于社會各界準確把握我省“兩高”項目管理政策,現將有關重點事項解讀如下。
一、準確把握政策導向。
“兩高”項目相關行業是國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我省工業的基本盤,高耗能、高排放是其客觀屬性,不能簡單當成落后產業淘汰退出,關鍵是堅持系統觀念、辯證思維,強化科學管理、精準施策,推動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
二、準確把握“兩高”項目范圍。
一是行業為20+1,即20個“兩高”行業(具體見《山東省“兩高”項目管理目錄(2025年版)》)加1個算力中心,算力中心參照“兩高”管理、但不是“兩高”。
二是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不作為“兩高”項目管理。其中需要注意的是,核心設備拆舊建新,只要不新增產能就不作為“兩高”項目管理,也不執行窗口指導、五個替代等要求;產能整合、異地搬遷項目,視為新建項目,需要按照“兩高”項目管理。
三是國家沒有將水泥粉磨、電爐煉鋼納入“兩高”,我省也不再將其作為“兩高”項目。
四是個別行業特種產品或工藝不作為“兩高”項目管理,比如,半導體用碳化硅、部分高性能及特種玻璃纖維。
五是對規定不夠清晰、存在模糊地帶的行業,判斷是否屬于“兩高”項目,要綜合產品、裝置、行業共同認定,企業或者有關部門拿不準的,可以向所在地或者同級發展改革部門提出認定申請,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把握不準、難以認定的,可以逐級提請認定。
三、準確把握擬建在建存量三類項目。
“兩高”項目分為擬建、在建、存量三類項目。擬建項目,是指未辦完前期手續、且未開工建設的項目;在建項目,是指辦完手續已開工、但未建成投產的項目;存量項目,是指已建成投產的項目。對三類項目建立清單,動態調整。
四、準確把握沿黃重點地區“兩高”項目建設要求。
2021年,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委印發沿黃工業項目入園的文件,要求新建工業項目一律進入合規工業園區。
我省要求沿黃重點地區新建“兩高”項目,應當在合規工業園區內實施。
這里面需要注意有三類項目不受此限制:
一是煤電、采礦等非制造業項目(國家將須進園區的工業項目限定為制造業項目);
二是不新增產能的技術改造項目;
三是整合沿黃重點地區產能、在原廠址實施的產能整合項目(這類項目有利于整體上減少沿黃重點地區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量)。這三類項目建設,需要各市“一事一議”,充分論證對黃河流域生態保護和高質量發展的影響。
五、準確把握五個替代要求。
一是新上項目實行五個替代,指的不是產能、能耗、煤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都需要替代,而是要根據具體項目情況具體分析。這里面,能耗、碳排放、污染物排放是都需要代替的,煤耗只是耗煤項目才需要替代,產能是根據國家是否限制新增產能決定是否替代,具體情況見“兩高”項目管理目錄。
二是關于替代比例,“兩高”項目管理目錄也有明確規定,可對照執行。
三是關于替代方式,可以是項目替代,也可以是區域替代。核心區別是,項目替代靠企業自行找指標,區域替代靠政府淘汰落后產能騰出指標。規定兩種替代方式的目的,是破解項目替代單靠企業找指標產生的弊端。比如,增加項目建設成本,不利于頭部企業擴大再投資和產業升級;本要退出的企業待價而沽、久不退出,不利于落后產能出清。四是關于能耗煤耗替代,明確新上“兩高”項目能耗煤耗替代來源,不再局限于“兩高”行業;煤電行業關停并轉騰出的能耗煤耗指標,可以用于其他行業新上項目指標替代。
六、準確把握窗口指導和提級審批要求。
一是分三類情況,煤電、煉化2個行業本就屬于省級核準范圍,新建項目需要省級核準;鋼鐵、焦化、水泥3個行業實行提級審批,由原來的區縣備案調整為省級備案;其他15個行業項目,實行省級窗口指導。
二是輪胎、鑄造已經調出“兩高”項目,不再實行窗口指導、五個替代等政策,但要符合高端項目發展指導目錄有關要求。
三是窗口指導和提級審批流程,按照既有流程辦理,由市發展改革委轉報省發展改革委,省發展改革委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出具項目復函。
四是需要提交五個替代方案,初步落實替代來源和替代路徑。
七、準確把握能效改造提升工作要求。
一是改造提升范圍。不僅限于20個“兩高”行業,還包括造紙、輪胎、數據中心等,共39個行業。
二是改造提升期限。兩個時間節點:一個是煉油、乙烯、對二甲苯(PX)、燒堿、純堿、電石、黃磷、合成氨、煤化工、煉鐵、煉鋼、鐵合金、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銅冶煉、鉛冶煉、鋅冶煉等行業,到2025年年底改造完成,仍達不到國家規定的能效基準水平以上的項目,要依法依規淘汰退出;其他重點產業能效改造提升期限,截止到2026年。
三是改造提升標準。嚴格按照《山東省重點產業能效基準水平和標桿水平(2025年版)》執行。有兩點需要注意:一個是,這次標準與國家保持一致,無論是基準水平、還是標桿水平;另一個是,個別行業作了細化優化,比如水泥行業,國家沒有區分普通水泥、特種水泥,我省了明確區分,特種水泥執行不同的標準。
八、準確把握違規項目處置有關要求。
需要注意四個方面:
一是時間節點。原來的“兩高”項目要加緊整改到位,新增8個行業的“兩高”項目到2027年底前整改到位。
二是整改方式。包括完善手續、改造提升、關停退出、清單管理四類處置方式。其中,啟動“清單管理”的前提,必須是其他三種方式都已窮盡,不能隨隨便便就使用“清單管理”。實行“清單管理”需具備四個條件:第一,符合產業政策;第二,滿足當前安全、環保、能耗、質量等標準要求;第三,對地方經濟發展、民生保障有重要影響確有必要保留;第四,因歷史遺留問題難以補辦手續。特別需要強調的是,無環評、能評、安評等手續是不允許“清單管理”的。此外,納入“清單管理”的項目,必須逐個充分論證,經市政府同意后,上報省發展改革委。
三是整改程序。需要嚴格執行省市縣三級聯審制度,先由縣區發展改革、工信、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8個聯審部門共同提出聯審意見,確定整改方式,經縣區政府同意后,逐級上報。2021年,省有關部門分頭印發了違規項目整改處置的標準,要認真對照執行。
四是職責分工。經三級聯審確定后的整改措施,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嚴格執行。發展改革委部門履行牽頭抓總職責,督促協調各有關方面加快推進違規整改工作,具體負責新建立項、能評、能耗煤耗替代、產業政策等方面違規問題整改;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具體負責技改立項、產能置換、產業政策等方面違規問題整改;省自然資源廳具體負責土地、規劃等方面違規問題整改;省生態環境廳具體負責環評、碳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替代等方面違規問題整改;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具體負責施工許可等方面違規問題整改;省應急廳具體負責安評等方面違規問題整改;省市場監管局具體負責生產許可等方面違規問題整改。特別需要強調的是,各有關部門要堅持“有解思維”,積極指導企業依法依規完善手續,除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的手續辦理要件外,不得以任何名義增加任何要件,堅決杜絕相關手續辦理互為前置現象,使完善手續工作進入“死循環”。省委、省政府專門要求,要依法依規做好違規項目處置,不得推諉扯皮、互為前置,損害企業正當權益。2023年9月,省發展改革委等9個部門聯合印發的加快推進違規“兩高”項目整改的文件,對這些要求作了明確規定;同時,還明確了對因無法補辦手續、且該手續主管部門不同意清單管理、需要關停退出的項目,由所在地縣區人民政府、相關手續補辦部門、對口省有關部門共同負責項目關停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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