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1
山東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工作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進一步優化全省危險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提升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水平,促進企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治理嚴密防控環境風險的指導意見》《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和《山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全省管理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試點內容
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將省內一家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作為另外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者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使用,其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利用單位免于辦理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二、試點范圍
(一)試點對象
申請試點的單位為省內符合“點對點”定向利用要求的相關單位。其中,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未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或利用過程不符合《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所列豁免條件,試點單位應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工業企業,具有與擬申請“點對點”利用危險廢物相適應的生產設施和污染防治設施。申請試點的單位近兩年未因環境違法行為受到處罰、未被列為環保信用不良企業、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結果為達標。
(二)試點要求
1.產廢單位擬采用“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年產生量原則上應不低于1000噸(用于提取稀有貴金屬或其他高價值產品的危險廢物除外),其有用組分和有害成分清晰、危險特性明確、性質穩定,與利用單位的利用技術、工藝和設施設備相適應,且省內沒有該類別危險廢物利用能力或利用能力不足。
2.利用單位在危險廢物利用過程中污染物應穩定達標排放,不產生二次危險廢物或產生率較低。利用危險廢物作為替代原料生產產品的,相關建設項目應開展環境影響評價,并取得批復;利用后產品應符合《固體廢物鑒別標準 通則》要求的產品質量標準,產品中所含有害成分含量符合國家污染控制標準或不高于利用原料生產產品中的有害成分含量。
三、審查程序
(一)試點申請
1.申請“點對點”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產生單位和利用單位共同填報《山東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申請表》(見附件),試點單位將申請表及表中所列資料清單內容提報所在市生態環境局,市生態環境局經審查并現場核實后,出具是否同意申請的意見,相關情況以請示形式報省廳。
2.省廳組織審查會對相關資料進行復核,并開展現場核查,出具審查意見回復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組織實施。
(二)試點變更
1.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內容變更(利用工藝、設施、地址、危險廢物類別及數量、有害或有用組分發生變化等),應一個月時間內按程序重新申請。
2.“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相關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等基礎信息內容發生變更的,變更后一個月時間內由“點對點”利用單位向所在市生態環境局提交信息變更說明。
3.其他重大變更情形。
(三)試點撤銷
因產廢單位或利用單位自身原因不再開展“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工作的,由利用單位向所在市生態環境局提交撤銷申請,市生態環境局認可后報省廳撤銷試點。各試點單位在試點期間發生環境污染事故、危險廢物利用處置安全事故、因環境違法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和規范化評估在基本達標以下等次的,直接取消其試點資格。
四、管理要求
(一)落實試點單位主體責任。各試點單位應嚴格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主體責任,強化運營管理。落實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申報制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入廠分析制度和環境監測制度等,健全完善企業內部環境管控各項制度,如實記錄危險廢物接受、利用和處置臺賬。相關資料應整理存檔備查。
(二)做好全過程信息化管理。各試點單位應如實做好危險廢物全過程信息化管理,自覺采取妥善措施保障環境安全。危險廢物應采用安全包裝并使用電子標簽,通過“無廢山東”信息系統如實記錄轉移、貯存、利用和處置信息,應按照國家相關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進行運輸。自建管道設施輸送危險廢物的,須安裝計量裝置,并按相關要求運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
(三)強化試點單位環境監管。參與試點的危險廢物利用單位納入省級危險廢物分級分類重點監管單位清單,市、縣(市、區)兩級生態環境監管部門應嚴格日常環境監督檢查和規范化評估,督促各單位落實試點要求及各項規范化管理制度,防范環境風險。市級生態環境部門檢查發現試點單位未按照批準的方案及運行要求規范開展試點活動的,應暫停其試點資格,并一周時間內將有關情況上報省廳。試點單位涉及環境違法的,應嚴肅查處,并將有關情況一周時間內上報省廳,省廳將視情及時做出是否撤銷試點資格的決定。
本方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為兩年。
附件:山東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申請表
附件
山東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申請表
一、產廢單位基本信息 |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生產設施地址 | |||
所屬行業 (名稱及代碼) | 主要產品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廢物名稱 | 廢物類別及代碼 | ||
年產生量(噸) | 廢物中可利用的物質及含量 | ||
二、利用單位基本信息 |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
生產設施地址 | |||
所屬行業 (名稱及代碼) | 主要產品 | ||
法定代表人 | 聯系電話 | ||
產能(噸/年) | 產品用途 | ||
產品執行標準情況 | 包括標準等級(國標、地標、行標、團標)、標準號 | ||
廢物利用工藝及年利用能力(噸) | |||
鄭重承諾:本次申報山東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所提交的相關材料真實、有效,愿接受并積極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按相關要求及利用方案開展危險廢物的“點對點”定向利用活動,嚴格執行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各項制度,如有違反,愿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 產廢單位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利用單位法人或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公章) 日期: 日期: | |||
審查意見 | 申請“點對點”定向利用的,由利用單位所在市級生態環境部門出具初審意見。
(蓋章) 年 月 日 | ||
提交材料清單: 1.產廢單位與利用單位簽訂的危險廢物利用合同復印件; 2.產廢單位和利用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 3.利用單位的貯存及利用設施環評及批復、竣工環保驗收文件; 4.產廢單位危驗廢物主要有用組分和有毒有害成分含量的檢測報告(有CMA章); 5.利用單位產品執行的質量標準,或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滿足下游企業生產需求的證明材料; 6.“點對點”定向利用技術論證報告。 7.“點對點”定向利用實施方案(利用單位提供)。 | |||

魯公網安備 37050202371007號
